活動主辦單位:台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說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2月29日購買萊雅集團商品(含巴黎萊雅LOREAL Paris、媚比琳Maybelline、卡尼爾Garnier)滿新台幣388元
便可獲得刮刮卡乙張。刮開即有機會刮中Sony LED電視等大獎,張張有獎,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活動日期:2011年12月20日~2012年2月29日,中獎者須於2012年2月29日前(含當日)兌換中獎之刮刮卡,郵戳為憑。
活動獎項:
壹獎 ─ Sony 40型 LED電視乙台【3名】
貳獎 ─ iPhone 4S-16 GB乙台【5名】
參獎 ─ iPad – Wi-Fi 16GB乙台【10名】
肆獎 ─ Sony TX55 數位相機乙台【5名】
伍獎─香港來回機票乙張【10名】
陸獎─ 台北君品酒店豪華客房住宿乙晚【12名】
柒獎─ 萊雅商品折價券乙張
(折價金額與品項依通路而異)

兌獎流程:

  1. 本活動屬刮中即贈活動,將不另行公告得獎者。
  2. 中獎者務必將中獎刮刮卡正本及個人基本資料 (真實姓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以掛號寄至「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23F-台灣萊雅新春刮刮卡活動小組」收;刮中壹獎至陸獎者請加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影本上註明限為領獎使用並簽名或蓋章,並連繫活動客服索取兌獎相關資料填寫後寄回。未予配合者或填寫資料不清楚、難以辨識、不完整、有誤,致主辦單位無法與其聯繫者,視為喪失中獎資格。
  3. 刮中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依主辦單位實際購買金額而定),中獎者須先依法繳交稅金(詳下列注意事項5.)。
  4. 中獎者須將刮刮卡於2012年2月29日前寄達主辦單位 (以郵戳為憑,若逾期將視為喪失中獎資格) 。
  5. 寄回的刮刮卡與前述兌獎資料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後,將於2012年3月12日統一以郵寄掛號方式將中獎贈品寄給中獎者。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兌獎截止日為2012年2月29日止 (含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中獎者之基本資料需填寫完整,若因資料不清楚、難以辯視、不完整、錯誤等致主辦單位台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無法與其聯繫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經主辦單位審核刮刮卡或中獎通知書後,如認為涉及偽造、變造、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者,主辦單位除有權取消其中獎資格外,並得依法行使相關權利與追訴不法。
  3. 獎品寄送日期為2012年3月12日;本活動獎項悉以實物為準,若遇缺貨或其他因素致無法提供時,主辦單位有權通知中獎者變更寄送日期,或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中獎者不得異議。
  4. 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折換現金。如獎項於運送過程中,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造成損壞、延遲、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 本活動之部分贈品以提貨券方式提供,詳細使用方式請依發行提貨券之公司使用說明規範為準。
  6. 本活動之機票不含稅/兵險,中獎人必須自行負擔之。此票限開電子機票 ;電子機票開立後,如因變更日期、航班、行程而需重新開立機票時,需另付改票手續費。各項細節及使用規範依航空公司規定為準。
  7. 本活動之台北君品住宿券使用方式與規範依住宿券上之說明與台北君品酒店規定為準。
  8. 本活動屬於機會中獎,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中獎者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時,主辦單位將於翌年一月底前開立所得稅扣(免)繳憑單予中獎者,但不須繳交機會中獎稅金;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時,中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中獎者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先繳交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主辦單位並將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中獎者若未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中獎資格。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為中獎者之義務,概與本主辦單位無關。前述法令倘有變更,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9. 商品優惠折價券使用規範與期限依通路公告為準,購買單支商品一次限用一張折價券,折價券不得折抵現金且影印無效。
  10. 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且不負事先通知之義務。主辦單位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本活動由主辦單位台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精實活動公司執行。客服專線: (02) 8722-5748
    (開放期間:2011/12/20至2012/2/29,週一至週五9:00~12:00│13:00~18:00,春節期間恕不開放)
    活動網站:www.garnier.com.tw/2012